中国义乌网8月5日讯(记者 楼雅琪)近日,为更好地规范网络销售商品的标价行为,有效应对职业举报人的投诉,维护广大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义乌市发改委和电商办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销售商品标价行为的通知。
“法律对于‘原价’等标识是有严格界定,某些职业举报人利用某些电商企业对‘原价’等标识不了解的漏洞,对电商企业进行敲诈。近端时间类似事件的数量明显增加。发布该通知是为了提醒电商企业进行注意和防范。”电商办工作人员表示。
中国义乌网记者了解到,在发布的通知中,对各电商企业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商品的价格描述进行了规范,特别是针对“原价”等价格标识和“最后三天”等时间标识进行了界定:
1.在页面和聊天工具上谨慎使用“原价”。“原价”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2.对划线“价格”、“促销价”进行说明并增加店铺承诺。例:
3.谨慎使用“最后三天”、“仅此一天”等时间标识,如若使用,则促销活动需严格遵守标识所表明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