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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8月15日讯(记者 祝露娜)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义乌市2016年度人才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将于8月16日正式开始。
据悉,此次申报时间从8月16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对象要求为: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外符合义政发〔2014〕40号、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以下人员: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为义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紧缺的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本科毕业生;
企业实用人才。
申报流程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镇(街)提出申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向主管部门申报,国有企业向国资委申报,其他企业及单位人员向所在镇(街)申报。主管部门或镇(街)初审后按申报人员类别分送人才房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实用人才送市经信委,商贸企业实用人才送市商务局,其他人才送市人社局。
请在申报时,携带好以下材料:
《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2016年度)》(Ⅰ或Ⅱ)一式三份;
《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人信息表》一份;
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应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可在义乌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网站下载)
相关政策规定须知
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继续实施一年。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取消“义乌非农户口”的限制。
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名额分配仍按原标准执行,税收和工业亩产综合评价采用2015年度的数据。
2016年人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审核通过的所有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均至2017年6月30日。截至该日期仍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之后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请广大市民获知,有意者及时进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
人力社保局陈剑强85435252
经信 委楼垚85534677
商务 局吴越8992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