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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纪委负责人就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6-08-22 09:20:2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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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明两年,我市市级、镇街领导班子和村级班子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干部群众对此都十分关注。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日前,市纪委负责人就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市对换届风气和换届环境营造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换届风气怎么样,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检验,更直接关系着换届工作的成败。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市委书记盛秋平同志反复强调,中央提出的“九严禁”要求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有丝毫逾越,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不仅严查违纪当事人,更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严查、严打、严追责”,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问:中央对换届工作提出了“九严禁”的纪律要求,请介绍一下“九严禁”具体内容及违反换届纪律将如何处理?

  答:中央明确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提出了“九严禁”的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要求。具体内容: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我市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我市高度重视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今年4月就下发了《关于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亮明了从严从实的坚决态度,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要求。

  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强化换届工作整体合力。各镇(街道)党(工)委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主动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市纪委和镇(街道)纪(工)委要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障。市委组织部承担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办、政协办以及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视情约谈党组织书记或分管领导。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予以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

  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确保全市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换届工作人员对换届纪律要求知晓率达100%;市管干部、镇(街道)中层正职、镇(街道)所辖党组织负责人谈话覆盖面达100%;市管干部、镇(街道)干部、考察对象和各类候选人遵守换届纪律承诺达100%。突出“零容忍”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真正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切实提高换届纪律执行力和震慑力。突出“全过程”监督,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关键环节,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问: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查处到位?

  答:这次换届,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九严禁”纪律要求,从严正风肃纪,对于那些触碰换届纪律的人和事,将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一是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建立纪检、组织、检察、公安等机构的联合查核机制,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查办,确保一查到底。二是落实立项专办制度。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做到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限期形成查核情况报告。三是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举报查核情况的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甚至营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

  问:如何处理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和贿选等违法行为?

  答:拉票、助选是换届时易发多发的非组织活动行为,是对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藐视和挑战。拉票、助选的方式有很多,如宴请、安排健身及娱乐等消费活动、私自发放宣传材料、举办联谊活动、电话游说、上门拜访、授意中间人办事、打招呼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贿选,就是采取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贿选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直接适用《条例》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即第二十七条,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尚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则适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问:社会群众如何参与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去?

  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有序参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12380”举报电话、短信举报平台和举报信箱,随时举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期间,“12380”举报平台安排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举报内容或打击举报人的,一律严肃处理,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造谣中伤或诬告他人,对干扰换届者绝不姑息迁就。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换届工作进行监督。为便于对举报问题的有效查核,希望反映的问题尽量具体,并提供相应的线索。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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