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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司机前年撞死人入狱一年 如今居然又无证酒驾

发布时间: 2016-09-22 21:41: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化银

  中国义乌网9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王化银)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按理说沉痛的经历就应该伴随深刻的教训,然而,面对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重罚的王某来说,“教训”一次显然还不够深刻。今天(9月22日)下午,涉嫌无证且酒后驾驶的江西乐平籍小伙王某被义乌市公安局正式拘留,面对重罚,王某一脸懊悔,“都是自己心存侥幸……”

  据了解,9月20日凌晨1时许,义乌交警城区三中队民警、协警在稠州北路义驾山路段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迎面开来的一辆无号牌的宝马轿车在邻近交警卡点时突然停了下来,继而快速往后倒车。“宝马轿车突然倒车这一危险举动险些撞到后方来车,经验告诉我们这辆车一定有问题。”当时执勤的民警告诉记者,在这危急时刻,守在路旁边的2名协警毫不犹豫,迅速上前截停。见无路可逃,宝马轿车驾驶员只好“乖乖就擒”。

  刚打开车门,民警就闻见明显的酒气,通过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毫克,与80毫克醉酒驾车的临界值相比仅差4毫克。

  执勤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小伙子是在义乌办围巾厂的,现暂住在长春小区。据他本人交代,当天晚上跟几个客户吃完晚饭后前往商贸区的一家酒吧喝酒聊天,王某大约喝了两三瓶啤酒,聚会直到凌晨1点才结束。”从酒吧出来的王某,明知喝了酒不能开车,但心存侥幸,并对自己的驾驶技术信心十足,便自行驾驶新买的宝马轿车准备回住所休息。“我想着自己没那么背,半夜交警也可能下班了。这才碰碰运气自己开车回去,没想到刚开到义驾山就被抓了。”王某告诉记者,“当时想着如果交警没看到,我倒车就跑了,新车也没车牌。”面对触碰“高压生命线”的处罚,王某后悔不已。

  而事情远不止那么简单,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事后交警经过进一步调查,细心的交警发现王某还有“案底”:在2014年王某曾开车肇事撞死一人,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王某的驾照也同时被吊销,还被事发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刑满释放的王某便离开江西,和家人一起来到义乌办了围巾厂。鉴于王某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义乌市公安局最终决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

  在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能只是一句口号,遵守交通规则,抹杀侥幸心理,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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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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