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为了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近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组织力量对违法广告牌进行统一拆除。
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和统计,廿三里大队提前做好了工作安排。一大早,执法队员便按照工作部署出发了。执法队员提前在待拆除广告周围拉好警戒线,确保路过群众的安全,随后,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安排人员动手拆除广告牌。出于为店家考虑,为其降低最小损失,执法队员告诫拆除人员在拆除时尽可能的小心。
因为拆除难度较大,所以大家的工作进度快不了,一块大型广告牌往往会耗费较长的时间。为了能最大程度的少影响周围店铺的正常营业,执法队员自觉地选择在午休时间段加班,以便尽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在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中,此次拆除整治工作共拆除了大中型广告牌、破损广告牌和残余广告架二十余处,改善了商业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现象。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将以此为契机,逐步清理门头牌匾广告设置无序、混乱的状况,全面提升城市广告招牌的设置水平,进一步净化视觉环境,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