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资讯 正文

“十一”高速免费通行 车流量或成倍增加

发布时间: 2016-09-27 09:14:3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饶海烽 记者 陈健贤

  中国义乌网9月27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饶海烽 记者 陈健贤)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国庆长假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仍将免费通行,时间为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以下高速时间为准。根据金华高速交警预测,今年国庆假期金华辖区高速公路流量可能再创新高,堵车、事故可能性将大幅增加。

  “十一”上高速请避开高峰期

  记者翻看去年高速运行数据:9月30日至10月7日上午,金华辖区高速总流量达到134.2万余辆次,路网日均流量达19.1万余辆次;国庆期间,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出动警力615人次,接警5283起,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740起,日均约105起,受伤77人,无人员死亡。

  据高速交警预测,今年国庆首尾期间仍将成为事故高发时段,首尾时间是指9月30日下午4时到10月1日晚上12点,以及10月6日、7日。高速交警表示:“节日首尾时段特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从以往情况看,国庆免费通行期间,各辖区道路事故量为平时的10倍左右。”

  国庆假期如何在高速公路上安全顺畅行驶?高速交警说,尽量避开车流高峰期,主要是9月30日、10月1日和10月7日三天,尤其是这几天的上午9点到中午11点和下午4点到晚上6点,高速车流量最集中,且白天车流量比夜间大。杭金衢高速和诸永高速车流量或将达到平时的2倍以上。如果不想在高速上排队,就一定要避开车流高峰期。

  大家在出行前和行程中要注意搜看相关信息。高速交警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绕行线路:杭金衢高速堵车可沿着103省道通行,金华到义乌还可走金义快速路;金丽温高速堵车可沿着330国道通行;甬金高速堵车可走嵊州到义乌的310省道,再走金义快速路;诸永高速堵车可以沿着义乌绕城公路,再沿103省道或其他道路行驶;东永高速一般不怎么会堵车。

  事故高发行车须注意安全

  国庆假期车辆成倍增多,也成了事故高发期。“跟车距离过近、车辆违法变道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高速交警说,“在大流量情况下,车辆跟车距离太近,车速未适当控制,经常性变道,就很容易发生追尾碰撞。”

  导致事故高发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天气影响。记者从市气象部门获悉,国庆假期有可能碰到下雨天。雨天开车,能见度低、路面湿滑,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于雨天高速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一旦出现轮胎打滑,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保持直线,用力不能太猛,缓踩刹车;弯道要慢行,以防车辆出现打滑;雨天视线不佳,驾驶员除了要谨慎驾驶以外,还要及时打开雨刮器,光线昏暗时要开启近光灯和防雾灯,时刻关注前方路况。

  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杭金衢高速金华段目前处于拓宽期间,高速公路主线拓宽工程尚未完成,部分硬路肩比正常的要窄,部分护栏也仅用水马隔离,因此行经此路段须更加小心。另外,杭金衢高速衢州段龙游附近易发生拥堵,也需要特别注意。而诸永高速路况复杂,流量会比较大,事故引发的间断性分流封道可能会比较频繁,且绕行线路比较复杂,行经此路段时要做好心理准备,提前规划好备选线路。

  如果真的遇上事故该咋办?“以往免费通行时,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靠边、硬路肩上行车、占用应急车道、错过路口倒车等违法行为较突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和路面拥堵。”高速交警建议,“发生车辆财损事故,拍照后就靠边,尽量行驶到就近出口;涉及两方以上的,留下联系电话,互换证件,既可保证自身安全,又能方便他人。保险公司是不会到高速公路上评估车损的,必须下高速后才能和保险公司接触,所以下高速有利于事故的快速处理。”

  硬路肩抓拍的违法行为依然是处罚重点

  广大驾驶员不要因为遇上拥堵,就占用硬路肩超车,或者直接长时间在硬路肩上行驶。从2014年“十一”长假开始,金华高速交警已对超速和硬路肩上行车的行为采取严管措施,特别是硬路肩抓拍系统,已普遍应用于高速公路主要道路的重点路段。

  目前,金华辖区路段已安装了多组抓拍设备,尤其是在杭金衢高速金华到金华服务区之间路段,诸永高速枫树岭到马宅之间路段,抓拍点比较密集。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路况或报警求助,可拨打电话:0579—12122(主要用于报警求助),0579—88900000(用于咨询路况)。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