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车站路,对一处霓虹灯店招断亮现象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当场关闭断亮霓虹灯,并要求对方对损坏的霓虹灯进行修复。
为迎接10月21~25日举行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利用晚上时间集中对稠城范围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缺胳膊少腿”带病上岗、有碍夜景市容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并督促当事人或管理者履行管护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显亮式户外广告夜晚灯光显示不完整、断亮、残损的,均要求业主或管理人在修复前停止使用,并定期修复,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