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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法官“坐班”外调委 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

发布时间: 2016-10-20 17:29: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沈颖洁

外调委与法院“联姻”多元化调解纠纷

  中国义乌网10月20日讯(记者 沈颖洁)今天(10月20日)上午,义乌市人民法院涉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法官办公室在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今后,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将直接入驻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外调委),为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提供一站式、便利化的法律服务,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外调委诉调对接法官办公室挂牌成立

  诉调对接

  民间调解受到司法保障

  为何要在外调委成立法官办公室?外调委主任陈津颜举了一个最直观的事例。

  前不久,一位外籍商人在义乌后宅街道租得九间民房准备用来办公,由于基础设施与协约中所描述的大相径庭,外商决定违约不租用该房,但由于事先已经交纳20万元的房租,双方为了定金一事僵持不下。该纠纷得到外调委的调解后,商定房东扣除定房租中的8万元作为补偿后,将其余的12万元退回给外商。当时双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房东也愿意把剩下的钱及时还给外商。然而,几个月过去后,房东一直拖欠退款,直到外商准备回国了也没能拿到当初商定的12万元。

  陈津颜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外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取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外商回国心切,再加上平时事务繁忙,一直未能申请司法确认手续,导致这12万元退款一直没有着落。

法官办公室

  成立了法官办公室后,一些涉及到分期还款或者多次还款的纠纷案件,就可以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一旦发生一方毁约,即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一站式服务

  挂牌后即刻上岗

  在挂牌仪式结束后当天,来自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献华立即到岗上任。经营户王某正好赶上了王献华上任后的第一起纠纷案。

经营户王某向法官咨询

  从王某口口中得知,他正是今年6月份外调委受理的“外商拖欠百万货款”案件中的受害人之一,说好的欠款一直未入账。原本王某准备向法院诉讼,在法院的建议下,王某来到了外调委寻求帮助。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王献华建议王某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开出裁判书后,即可强制执行。如此一来,王某既减少了开庭审理环节,又省去了跑法院的麻烦,还减去了不少诉讼费,省时省力又省钱。

  王献华解释说,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主要针对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而适用的调解方式,属于社会自治范畴,其最大优势在于社会性与非严格的规范性而延伸的最大自愿保障,同时也因此不具强制执行力,只能依靠纠纷主体的自觉履行。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会想到司法确认这一环节,使得许多调解无疾而终。一旦调解与司法相衔接,就能通过司法途径赋予非诉讼调解结果司法效力,充分形成人民法院和外调委在职能上的良性互动,在作用上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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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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