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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奖惩

发布时间: 2016-10-27 09:18:4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贾华杰

  中国义乌网10月27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刘军 通讯员 贾华杰)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日前,市民政局出台了《义乌市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社会组织信用等级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组织的“生死存亡”。这一细则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1187家社会组织登记在册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多措并举,勇于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夯实社会组织发展基础,社会组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有力推动了我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187家,其中社会团体4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6家、基金会1家,总量位居全省县级市前列。公益类社会组织异军突起,影响增大,目前登记在册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有27家,其中社团22家。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全市各类公益组织共募集公益款4.395亿元,公益支出3.055亿元,受益者达15.9万人次。公益类组织积极服务社会,在法律援助、扶贫帮困、义务献血、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些年,我市涌现出了爱心公益协会、义工之家公益协会、红水晶公益协会、城市有爱公益协会、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一批爱心公益组织,还独创了不少在全市甚至全省都有一定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如“爱心书包漂流”、“爱心农场”、“义务献血”、“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等。民间公益组织至今已开展各类公益活动2000多次,提供志愿服务近15万小时,年献血量10万多毫升,公益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2.994亿余元,省内外各类困难群众有11万余人次得到帮扶。爱心公益协会、义工之家公益协会还因此荣获“浙江慈善奖”。

  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诚信建设

  对我市社会组织而言,发展虽然迅速,但也有不少新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公益组织服务不够,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更不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存在公益性要求和营利性动机共生现象,有的打着公益幌子乱评比、乱培训、强制服务,变相敛财,还有少数社会组织内部自律和财务公开不够,缺失诚信,严重损害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为此,市民政局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这一实施细则,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有效监管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明确社会组织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规定了信用信息有效期限,根据社会组织信用等级(A-E五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市民政局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社会组织采取激励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在财政资金拨付上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在“信用义乌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得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该局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社会组织不奖不惩,而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社会组织将采取惩戒措施:增加检查频次;在年检、财务抽查审计时列为重点对象,不得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创投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该局对信用等级为D类的社会组织,除采取本细则C类社会组织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降低相关评估等级;严格监管其接受捐赠、开展对外交流、举办研讨会等重大事项;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该局对信用等级为E类的社会组织,除采取本细则D类社会组织的惩戒措施外,还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开展警示谈话;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意味着某个社会组织一旦失信,以后跟政府打交道就别想再顺畅,在社会上也很难立足。诚信建设就是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的自律机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维护公众利益,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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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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