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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符合“六要素”才能申请

发布时间: 2016-11-01 10:24:50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出台《义乌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办法”所指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机构”),是指在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为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单位或机构。

  根据“办法”规定,义乌市范围内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等单位或机构,均可以申请认定为定点机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稳定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的剩余期限一年以上)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设施设备;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专家审定并备案;每个创业培训项目须有三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定点机构的认定坚持‘条件公开、申请自愿,满足需要、合理布局,择优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我们会根据义乌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安排,每三年组织一次定点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该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应向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认定申请,由义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定点机构(含经认定的培训辅导类众创空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最高1000元/人,其他城乡劳动者最高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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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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