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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新政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16-11-17 09:38:11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近日,义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义乌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所指的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义乌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死亡、失踪(2年以上)、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重残(一、二级残疾)、长期患重病(1年以上)等原因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16周岁及以下义乌市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确保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需要全社会的参加和共同努力。”据义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义乌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通过建立健全“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关爱保护和帮扶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三级福利督导服务体系

  据悉,义乌市政府将按照“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卫计委、人社局、残联、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镇(街)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

  义乌将进一步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义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义乌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每个镇(街)都将安排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汇总和督促等工作;每个村(社区)确定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信息排查和报送、督促家庭关爱、开展关爱服务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服务

  在落实保障措施方面,义乌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来实现。同时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面推广“添翼计划”、“明天计划”等工作,将农村留守孤残儿童纳入康复范围,提供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镇(街)、村(社区)要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外出务工,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镇(街)、村(社区)要指导和督促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指导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避免出现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

  不断强化控辍保学帮扶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义乌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等系列制度。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确实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适龄留守儿童,要根据一人一案原则,做好送教育和送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此外,还将建立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即义乌教育部门和镇(街)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职工、村(社区)干部、儿童福利督导员以及社会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结对。同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力量作用,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辅导、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大力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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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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