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5讯(通讯员 张旭生)12月2日,义乌市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义乌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的报告。
会议指出,编制实施《规划》是按照党中央和浙江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两美义乌”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战略性谋划我市今后发展方向,勇当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兵的重要路径。《规划》客观分析义乌发展实际,系统设置各方面建设指标,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义乌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与会委员表决一致通过《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围绕《规划》设置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要严格管控保障区域安全的生态红线、生态蓝线和生态绿线,打造我市高效集约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二要深化水、大气、土壤等各类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夯实生态支撑体系。三要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四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和谐人居体系。五要培育生态文化体系,提升义乌文化软实力。六要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决策、科学考评政绩、环境经济政策和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综合管治体系。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一管理和实施阶段评估工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严肃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有序开展。要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规划》执行的刚性,如有重大变更调整,需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