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中国义乌网12月9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陈奎钱 叶月姣)时下社会,谁的钱包里没几张充值卡、积分卡、会员卡呢?能“体现身份”不说,更能为购物带来不少便利与优惠。然而,几乎每张会员卡背后都会注明“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那么,是不是会员卡的使用就一定全听商家的呢?
近日,义乌市民吴女士就表示“臣妾好心塞”,充值会员卡内的5000多元人民币竟被告知“过期了”,一脸茫然的吴女士找到了中国义乌网。
记者了解到,吴女士是温州人,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工艺品类生意。2015年11月底,她在义乌市福田小区某休闲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充值了8000元,并得到店家赠送2000元,卡内共计金额10000元。今年12月6日,当吴小姐带着二位客户去消费时,却被店家告知会员卡已过期不能使用,需现金付款,经查卡内尚有余额5000余元。
“充值办卡的时候都没告诉我有有效期,卡上也没注明,何况我充的是现金,人民币也会‘过期’?”吴女士认为,尽管解释权在店家,“凭空”设置卡内余额的有效期非常不合理。
吴女士与店家交涉了多日,但店家仍坚持吴小姐的卡已过期不能使用,卡内余额全部作废。无奈之下,中国义乌网记者与吴小姐一同找到义乌市场监管局福田所,希望店家退还卡内余额5000余元。
福田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店家表示,吴女士卡中有其赠送的2000元,这么高的赠送额度不可能不设有效期限。“当时,吴女士来办卡时,正是我们店在搞优惠促销活动,充8000元送2000元,每次消费按实际消费扣款,期限为一年。”店家负责人表示,然而,吴女士对此表示否认,“办卡的时候根本就没说有效期限,知道的话我就不会充值这么多钱,也不会这个时候带朋友来消费。”
调解现场,双方围绕“是否有使用期限”的问题争论不休。工作人员则指出,预付式会员卡是不允许设置使用期限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而该店规定的会员卡有效期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店家同意让吴女士继续使用卡内余额。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如果碰到预付式消费问题,可以拨打96150进行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