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义乌使用电梯、锅炉、叉车、升降机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据义乌特种设备数据库显示,义乌经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总量2.6万余台(件),涵盖八大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数量占金华总数的1/3,种类和数量均位居金华各县市第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除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外,还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对会议活动涉及的商场、超市、酒店、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了重点排查和会议期间的蹲点保障。同时结合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对社会关注的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多起专项整治。
2015年至今,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59起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其中41起案件涉及电梯违法行为,占所有特种设备案件的69.5%。电梯违法案件中,除了9起涉及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违法行为外,其余32起违法案件都涉及电梯违规使用。
78%的电梯案件
涉及电梯违规使用
在所有的特种设备中,电梯是老百姓最熟悉的一种,同时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点。据执法人员介绍,违规使用电梯主要存在两类情况:一类是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未经检验包含第一次使用时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和日常使用定期检验两种。
今年2月,义乌某宾馆将购买的电梯基本安装完成后就擅自开启使用,未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也未申请监督检验,后被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而在另一起案件中,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于2016年2月检验到期,应重新申请检验。然而,直至案发今年6月时止,该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最后该宾馆和该工艺品公司都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处以罚款3万元。
另一类违规使用电梯的情况主要是指未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电梯应急专项预案等管理行为。如2015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义乌市某养生会所检查,现场发现该会所无法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证和电梯应急专项预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养生会所仍然继续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电梯维保单位
列入全过程监管
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发生在使用环节,但事故的缘由涉及生产、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如果维保不规范,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有必要把生产、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都纳入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
在查处的41起电梯违法案件中,9起案件涉及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今年3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内部案件通报线索,前往义乌市北苑街道某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公司存放客户维保技术档案资料的档案柜内有多份电梯维保档案不规范。如维护保养的电梯超期未检未及时报告,未按时对维保的电梯进行季度维护保养,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等。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
应合法合规
除了电梯,特种设备还包含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七大类。在查处的案件中,还有18起其他种类的特种设备案件,如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蒸汽定型罐、储气罐、有机载体炉、叉车等等。
简易升降机,因土建要求低、价格低廉受到了很多企业主的青睐。殊不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大类,应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定期检验。
对于这种“土”电梯,部分企业主就因为认识不足被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盯上了。义乌一家工艺品厂2014年12月购买了电动葫芦、卷筒、滑轮、轨道、钢丝绳等配件,没有经过任何手续,自行安装并投入日常使用。根据《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中简易升降机的定义和规定,认定应属于特种设备。至案发时止,该台简易升降机一直在使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厂主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使用该简易升降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