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环保部门联合北苑街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行动中查获一家含重金属废水偷排的饰品厂。
当天,在春晗路15号的西侧厂房六楼,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宋某经营的饰品加工厂有抛光工序,两只抛光滚筒边上的地面上有水流过的痕迹。经勘查,该厂抛光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一根直径5cm的白色PVC管接到隔壁厕所的地漏口,并排入厂区西侧的化粪池,最终排入义乌的市政污水管网。
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对抛光车间废水及化粪池流入污水管网处的废水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该化粪池出水口水质不达标,总镉为0.48mg/L,为排放标准的4.8倍。
另据核查,这家饰品厂没有经过环保审批,也没有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且产生的抛光废水未经处理就通过隐蔽的手段经过厕所外排到市政污水管网。义乌环保部门立即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因废水中重金属镉超标4.8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宋某的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按照法律程序,该案件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