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义乌两会上,危旧房改造的相关内容成了众代表委员频繁提及、讨论的热词。昨天,记者从义乌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快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义乌市建设、规划、农林、国土、社区建设、财政等部门已于近日联合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行动。
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
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任务
据悉,根据行动方案要求,义乌有关部门将在前期危房排查和日常房屋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立即对全市城乡房屋再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复)查,确保一幢不漏,争取2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危险房屋的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
方案还强调,义乌今年12月前要完成城镇危房、农村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的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任务。
方案规定,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单独改造的危旧房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征收(收购)、新社区集聚建设、异地奔小康、统建水平房安置等灵活措施推进治理改造工作。而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属唯一住房的危险房屋,以及农村困难家庭的危险房屋也将被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对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将分年度有序实施,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三最”原则,优先于其他农村危旧房进行治理改造。
危房形式多样,存量较大,安全隐患复杂,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D级危房,以及遭受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的D级危房,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腾空(逾期未腾空的由所在镇街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多项优惠“红包”
推进治理改造
为加快推进治理改造步伐,在《义乌市危旧房治理改造措施和配套政策》的基础上,义乌给予了更多优惠“红包”。
其中,除老城区5.78平方公里城市有机更新(旧住宅改造)范围内零星危房(C、D级)征收(收购)另制订措施外,其他唯一住房的D级城镇危房户,在搬迁腾空或拆除后且未征收或新购住房前,将视为无房户。收入符合配租条件的,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每人100元租房补助,每户每月最多不超过300元,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拆除合法危旧房且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危旧房户(C、D级),均按建筑占地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金补助;累计拆除且放弃宅基地安置的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按拆除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予以每平方米200元的资金补助,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建设。与危房相连的合法房屋,农户自愿拆除且放弃宅基地安置的,也可按规定享受资金补助。
旧村改造中如果碰到古民居、古建筑该当如何?这也是不少市民关心的问题。就此,方案也作了有关规定。在农村危旧房改造、修缮时,必须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同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