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7日讯(通讯员潘立明)近日,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戚继光路与江滨西路交叉口附近绿化带内有2棵树木被砍伐。
经过调查,当事人崔某运输渣土因车辆无法通过,擅自将一棵桂花树、一棵腊梅树砍伐。经义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证实,此次砍伐树木未经依法审批。
执法人员进行了取证,并对当事人制作了《询问笔录》等材料。经义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评估,该两棵树木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元,义乌市执法局责令崔某向义乌园林绿化管理局赔偿损失人民币1500元,并对崔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义乌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提醒市民,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过往行人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