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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内藏火患 义乌多部门联合拆除20枚“定时炸弹”

发布时间: 2017-03-17 18:30:3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文青 记者 沈颖洁

  中国义乌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陈文青 记者 沈颖洁)3月16日至17日,义乌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安监局、消防支队、稠城街道等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宾王商贸区等处餐饮企业问题燃气进行专项整治,现场查封违规供气装置八处,拆除问题气瓶二十只。

  在宾王商贸区一家居民区的餐饮店,检查人员看到5个50千克装的瓶装液化气钢瓶被随意地堆放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无人员看管,边上电线分布凌乱,在钢瓶的上面安装有两台空调外机,而在这家餐饮店的楼上还住着不少居民,钢瓶周围也未设置任何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提醒。这些液化气钢瓶犹如“定时炸弹”一般,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液化气瓶设置在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整栋楼的逃生门都被堵住,人员很难逃离火场。”检查人员说。

  在另一家店内,检查人员看到,两瓶50千克装的瓶装液化气钢瓶被放在临时搭建的铁皮箱子内。按照相关规定,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储存重量超过100千克的液化气钢瓶应设置单独的用实体墙隔开的气瓶间,超过45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少于10米的独立建筑。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发现的隐患,相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规液化气瓶进行了拆除。

  据悉,为切实加强全市工业企业、餐饮行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2月1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地下、半地下或封闭式房间违规使用液化气以及相关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同时,通知还对瓶装压缩天然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等进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封停燃气设施,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

  义乌消防部门提醒:居民日常在使用钢瓶时要和灶具外侧间距保持在1-2米之间,钢瓶要远离热源,切勿用开水加温,更不准用明火加热。严禁在地下室或通气不良的地方使用液化气,高层建筑内禁止使用瓶装气,应用管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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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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