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郑斐)夏季,是孩子们放假休息、开心玩耍的快乐时节,却也是处处潜藏安全隐患的“危险期”,特别是儿童溺水事故的高发期。
这个热情似火的7月刚开始,已有多地发生令人痛心疾首的儿童溺亡事件。7月2日,杭州萧山北塘河长山街附近,一名十多岁的男孩在河里溺水。7月10日,失联近三天的金华两姐弟在武义的一处江边被找到,最终的噩耗却是姐姐为救弟弟已双双溺亡,父母在看到孩子遗体时泣不成声,跪倒在地。
无独有偶,7月10日,义乌市苏溪镇同样发生一起儿童溺亡悲剧。
当天下午5点30分,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是一名房东,称其租客胡某的儿子在苏溪某村附近的一处池塘溺水。该所值班民警即刻带队赶赴现场。
经民警调查了解,胡某为浙江建德人,和妻子一起在苏溪镇承包土地种植蔬菜、草莓,已有十来年时间,两人育有一儿一女。平时,一家四口住在菜地附近的工棚里。
7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一家四口在工棚里睡午觉。期间,其3岁的儿子“亮亮”(化名)醒来后,独自走出工棚。夫妻俩因晚上看守瓜果比较辛苦,睡眠不足,所以午觉睡得比较沉,未察觉到儿子出门的动静。
下午1点左右,胡某醒来后,发现儿子不见了,迅速出门查找,结果在距其工棚200米处的一口小池塘里发现其儿子溺水的身影,夫妇俩把儿子从水中捞起,并拨打120急救将儿子送至医院抢救,终因溺水时间过长无力回天。面对这一结果,胡某夫妇悲痛万分。
在此,义乌警方提醒,据不完全统计,每年7月至10月是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发阶段,约40%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在夏季。所以,加强暑期安全教育,仍然是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都需要高度重视的必修课程。作为父母,一定要以类似悲剧为戒,提高警惕,特别是在防溺水方面,要确保做到以下六不要和四知:
六不要:
1、不要私自下水游泳;
2、不要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要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要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会水性的儿童不能擅自下水施救。
四知:
1、知去向;
2、知活动;
3、知同伴;
4、知归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