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4日)下午,被取保候审的王某回到家,面对家人,他后悔莫及:“我真的很后悔,从来也没想到过抓几只麻雀吃吃会被刑拘。现在我已知道张网捕鸟是犯罪行为了,以后再也不干这种傻事了。”
王某今年47岁,来自江西余干县的一个小村子,未上过学也不识字。他于2002年来义乌打工,与妻子租住在福田街道下骆宅西园一街。8月18日上午9时许,他来到廿三里西京村到华溪村的一片稻田边,架起六张大网,打算捕一些麻雀吃吃。因担心被人发现,他架设好丝网后就回家了。
当天下午1时多,他再次来到捕鸟现场,一直守到下午5时左右,才看到网上有10来只鸟。“我刚准备去收网,没想就被人抓住了。”王某说,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张网捕鸟,以为到稻田边抓几只麻雀吃吃不是什么大事。
据悉,最先发现王某在稻田边张网捕鸟的是华溪村的一名护村队员(也是护林员)。他发现有人张网捕鸟立马联系村里的护林队长,队长又第一时间联系了义乌市森林警察大队。几名森警闻讯快速赶到现场,与协同实施抓捕行动的廿三里派出所民警一起,将王某擒住并带到廿三里派出所进行审问。
据王某交代,其架设的六张黑色丝网,是从淘宝网上买来专门抓麻雀用的,每张丝网长14米、宽1.5米。当天下午,王某被义乌警方依法刑拘。
问及为何要大老远跑到西京村到华溪村的那片稻田边捕麻雀?王某说,那片稻田是其一个老乡租种的,之前帮老乡干活时曾看到对方用鞭炮赶麻雀。事发当天,他闲着无事就跑到老乡租种的那片稻田边,想抓一些麻雀拿回家当下酒菜,没想“首次出战”就被警方逮个正着。
据森警介绍,王某是义乌有史以来第一个因张网捕麻雀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他犯的是“非法狩猎罪”。
【森警提醒】
张网捕鸟要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狩期’,在此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一律从严处罚。”据义乌市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宝春介绍,以往,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诱捕野生鸟类,非法狩猎野生鸟类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只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去年,我国专门出台了一个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鸟类,全年都是禁狩期。今年5月,义乌市政府还就新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门发布通告提醒市民注意。
“从今年起,丝网已被列入禁猎工具,在义乌境内私自设网捕鸟,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刘宝春说,近年来,随着义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群众保护野生鸟类的意识不断增强,鸟类种类、数量越来越多,许多消失多年的珍稀鸟类又重新出现在山林中。遗憾的是,每年总会有一些人会参与非法狩猎或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