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9日讯(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出台新政,决定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实施工资支付差异化保障。自即日起,将结合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频次,对按信用等级划分的A、B、C、D、E五类社会法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信用等级将影响支付保障。
新政规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中———
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A类,信用分值在90分以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自暂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免实施工资支付保障。
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为B类,信用分值在75- 90之间;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自暂存工资支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按市里有关保障标准下限实施工资支付保障。
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为C类,信用分值在65-75之间;一年内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不超过1次的,且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等,正常实施工资支付保障。
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为D类,信用分值在50-65之间;一年内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不超过2次,且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等,按市里有关保障标准上限实施工资支付保障。
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等级为E类,信用分值在50分以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拖欠工资行为3次以上(含3次);因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列入义乌市社会法人“黑名单”的企业,按市里有关保障标准上限的两倍实施工资支付保障。
其中,符合第一、二项减免条件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可向属地镇街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此通知要求办理。各镇街应当建立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分类监管台账,切实加大企业诚信奖励,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多年来,义乌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中产生了不少无自主厂房的租用场地经营型中小企业,其中一些存在弊端。比如,容易出现业主欠薪逃匿现象,以致从业人员讨薪无门。
为此,我市于2011年开始实施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本市范围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可自由选择,采用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担保、银行保函等多种形式实施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市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已全面实施,成效明显。此次,人力社保部门又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实施工资支付差异化保障,降成本、增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在全市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为守住从业人员的“血汗钱”提供了更有力支撑,进而提升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