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
义政通〔2017〕4号
为保护我市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巩固“以渔治水,以渔养水”的“五水共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浙江省海洋和渔业局《关于同意义乌市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函》(浙海渔政〔2017〕24号)批准同意,现就设立禁渔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义乌江从东阳交界处的廿三里何宅村至金华交界处陈店村;南江从画坞坑村东阳交界处至义乌江;前溪从王大坑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华溪从廿三里派塘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六都溪从山塘坑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罗店溪从苏溪塘头堰至义乌江;东青溪从五古山至义乌江;上西陶溪从上西陶村至东青溪;溪田前溪从里宅村至东青溪;青口溪从黄山至义乌江;洪溪从黄柏山至义乌江;鲇溪从三联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香溪从香山寺至江湾;石溪从青岩山至义乌江(不包括利民水库);和溪从金村至义乌江;吴溪从古寺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大成河从双林水库拦水坝以下至吴溪;剡溪从团力村至吴溪双江口;后龙溪从乔溪至吴溪;环溪从八宝山至毛陈村;铜溪从大峰山至义乌江;姑塘溪从姑塘水库水库拦水坝以下至铜溪;东溪从红专水库至义乌江;缸窑溪从苦山至陈店村;航慈溪从岩口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大陈江从巧溪水库拦水坝以下至大陈三村;大陈龙溪从金村至大陈江;八都溪从八都水库拦水坝以下至大陈江;九都溪从东塘水库至大陈江;坑塘溪从金都村至大陈江;洪巡溪从麻车坞至浦江古塘;柳青溪从马库湖水库拦水坝以下至洪巡溪;心安溪从幸福水库拦水坝以下至洪巡溪;鹤田溪从上金村至洪巡溪;枫坑溪从枫坑水库拦水坝以下至吴溪;赤岸龙溪从下庄村至吴溪。
八都水库、长堰水库、东塘水库、巧溪水库、柏峰水库、枫坑水库、岩口水库和王大坑水库的水库上游,校核洪水位以上溪河干支流全段。
二、禁渔时间:全年。
三、禁止作业方式: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电、毒、炸等)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