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3日讯(通讯员 郑斐)临近春节,许多人开始囤积年货,准备过节,可有人却在购置年货这件事上“翻了船”。近日,义乌一名女子杨某就因为在购买年货时动了“歪心思”,结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着实让原本喜庆的年味变为了味。
2月8日13时许,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案,李某系苏溪某超市的经理,其称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实施盗窃的可疑女子。
接警后,民警黄超炜等人迅速处警,赶到案发地超市时,看到一名年近40岁左右的女子面前放置着散称的牛肉干、沙糖桔、开口松子等多样物品,每个塑料袋上贴着两张物价标签,且两张标签价格差额较大。随后,民警将嫌疑女子杨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通过审查了解到,2月8日中午12时左右,义乌籍女子杨某到苏溪某超市购置年货,其挑选了散称的牛肉干、沙糖桔、开口松子、腰果等七件物品。杨某发现塑料袋的封口钉并不是很牢固,稍许用力后可以掰开,不由心生贪念。在环顾四周没有看到超市工作人员后,杨某将七个袋子全部打开,分别把之前购买的七样物品中每样多拿了一些装到袋子里,然后自行将封口钉重新捏紧。之后,杨某没有进行二次称重,而是直奔收银台进行买单。
收银员在对杨某的物品进行收银时,发现杨某的七袋物品明显存在标签价与实际重量不符的问题,故立刻向正在巡查的超市经理李某进行汇报。李某当场对七袋物品进行再次称重,在一一称重后,发现两次称重价格全部存在差距,如开口松子,标价单上显示0.328斤,价格为28.08元,但二次称重后实际重量为1.194斤,价格为102.21元。
经过统计,杨某购买的七件物品,首次称重后的累计金额为130.94元,李经理进行二次称重后累计金额为431.06元,共计差价为300.12元。铁证面前,杨某对自己盗窃物品的事实供认不讳,也一再为自己的贪念后悔不已。
盗窃事无巨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