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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将试点消费投诉示范工作 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18-03-26 10:53:1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

  中国义乌网3月2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印发《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开展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向社会作公示发布。

  《方案》确定全省11个市市本级,及桐庐、临安、安吉、海宁、诸暨、义乌、衢江、江山、开化、定海、普陀、黄岩、莲都、缙云等14个县(市、区)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地区,并鼓励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主动开展探索。

  据了解,2017年,义乌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共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4277宗,与去年相比上升69%,约占金华总量的一半。其中投诉23969宗,与去年相比上升6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1.80万元;举报9481宗,与去年相比上升91.3%;咨询819宗,与去年相比上升3.8%;建议8宗。

  针对逐年上升的投诉举报量,义乌市场监管局积极打响“放心消费在义乌”品牌,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并建成了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及多元化机制,“去年全年,我们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共抽取1199宗投诉,对经办人工作和处理结果进行回访,消费者对经办人工作、处理结果一致表示满意。”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来,该局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指向,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16家放心商店、143家放心网店、37家放心餐饮店,处理投诉举报咨询34277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义乌市消保委更是获评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

  试点开始后,义乌将对日常消费投诉情况、重点行业投诉情况、典型个案信息披露、消费环境宏观数据及各类特色工作进行公示,逐步建立常态化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制,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浙江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打响“放心消费在义乌”品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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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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