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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义乌列明负面清单规范“一家两制”

发布时间: 2018-04-20 15:28:5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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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义乌市探索规范“一家两制”已满周年,成效初显:2016年“一家两制”自查自纠中,全市镇街、机关单位、国企等103家单位的2562名公职人员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共约谈提醒437人,19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被责令纠正和作出说明,两名市管干部被免职,5人因存在利益冲突被调整或退出职务,3人辞去公职,4名干部家属退出股份或终止经营。另有8人因违纪受党纪处分。

  义乌规范“一家两制”,是指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从事经商办企业、金融保险服务等经营活动或其就职于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的情况进行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坚持“兴商建市”,党员干部中“一家两制”现象较普遍。2015年底,省委巡视组在义乌巡视时指出,市管干部“一家两制”情况较多,巡视移交问题线索70%与其相关。

  为此,2016年来,义乌根据《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全国县级市首个《关于规范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一家两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以“防范利益冲突、防止利益输送”为核心,义乌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形成正面价值判断,对可能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或令公众怀疑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以最严标准规范、纠正,同时区分合法经营理财与“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保障党员干部家庭正当利益,倡导建立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创业创新的“一家两制”。

  以全市党员、公职人员为监管对象,义乌围绕利益冲突,明确利益范畴包括动产、不动产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财产性利益,及就业、职务等非财产性利益;提出不得违背职务廉洁性和市场公平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个不准”和不得利益输送的“11个不准”。

  义乌还将规范“一家两制”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一家两制”被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员干部须报告近亲属投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收益、缴税等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年度核查,并对“一家两制”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党员干部,采取调整分工、调岗、责令辞职等方式回避。

  随着工作推进,当地党员干部深化了对“亲”“清”政商关系的认识,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2016年,该市信访量为1398件,较2015年下降42%;实名举报率达69.1%;信访村占比10年来最低。

  刊于2017年7月20日《浙江日报》

  记者:丁谨之 吕玥 通讯员:颜新文

  
编辑: 黄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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