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义乌市委常委会通过了由该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的决定。据悉,这是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首个由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意见》涉及到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公益诉讼的执行效果、强化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等五个方面,突出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具体职责等事项。
“这五方面,每一条都是‘干货’满满,对检察监督的开展意义重大。”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管领导朱勤说,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探索,是综合性和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党委政府旗帜鲜明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意见》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党委政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等,对今后公益诉讼的开展将会提供很多便利。
据介绍,对检察建议最终结果的落实也是该《意见》的一大亮点。如规定要求义乌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求依法履职的书面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要切实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并在全市党政考绩制度和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予以体现,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执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裁判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对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由党委政府为公益诉讼提供助力,为法律监督增加了更多刚性。”该院检察长彭中表示,“有监督才有约束,有威慑才有触动,公益诉讼的开展将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行政机关更加严格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2017年7月20日新华网刊发
记者: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