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在全省中心镇推广义乌市佛堂镇“大综合执法”模式。而在此之前,义乌市佛堂镇将2000余项执法权下沉到乡镇,“试点”已一年有余。 10月20日,一份由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与浙江省机构编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其他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肯定了义乌市佛堂镇“大综合执法”试点经验。浙江省近年来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2010年年初,浙江省决定在义乌市佛堂镇等27个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积极推进保留镇级建制、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体制改革。其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试点镇延伸是一项重点工作,旨在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越权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2010年1月,根据省政府批复,义乌市在佛堂镇组织开展了“大综合执法”试点。这一试点的核心,是组建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在此前佛堂镇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行使原由19个县级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共2163项。此项改革既没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也不增加人员编制总量。佛堂镇“大综合执法”试点一年多来,明显摆脱了传统体制下乡镇执法“权责不对等”之困,极大地提升了乡镇社会管理能力。特别是在查处违法建设、环境污染这两大群众投诉最多、乡镇工作压力最大、也是维稳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方面,彰显出了作为。统计显示,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佛堂镇综合执法大队共办理各类案件3558起,案件办理量同比大增,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同时,大队还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3781次,平均每月210件,处置率达100%。 2011年10月24日法制日报刊发记者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