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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模式获央行认可 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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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进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得到全面放开。昨日,央行[微博]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11条指导意见,其中一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这也意味着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全面放开。

  以往,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跨境贸易时,结算不可以用人民币,只能用美元进行结算,然后再兑换成人民币。央行开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只要个体工商户凭借有效身份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办理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简言之就是个人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与国外的进出口企业进行结算。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之前以“试点”形式存在。2012年12月以来,浙江义乌、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先后成为中国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区域。

  义乌市小商品市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5万户,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外贸易。

  自试点以来,浙江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增长势头较好。从总量看,结算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单月结算量屡创新高,从2013年1月的843万元增加到6月的17.65亿元。客户群体也在不断扩大。

  从结构看,结算业务以货物贸易收入为主。义乌市场商户主要从事小商品出口贸易,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以货款收入为主。2013年1~6月,义乌市办理货物贸易项下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总计4400笔,金额40.06亿元,分别占全部结算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5.7%和99.5%。

  央行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表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央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

  刊于2014年6月16日《北京商报》

  记者:马元月岳品瑜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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