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市场主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住所证明必不可少,而这一纸证明,在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时也需要提交,增加了办事群众的负担,也加大了审批部门的工作量。随着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行和义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义乌市工商局3月5日核准颁发了该市首张免住所(经营场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义乌市丰先食品有限公司。
据悉,该项改革成果的取得,得益于义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此份《意见》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主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此次获批的义乌市丰先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食品经营。该公司在申请营业执照登记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交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符合政策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便可免于提交住所相关材料,这大大简化了登记时的提交材料手续,方便了办事群众,切实降低了企业主体准入的门槛。
另悉,由于改革后取消了一般执照申请时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环节,为确保所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及义政发〔2013〕86号文件的精神,义乌工商部门还制定出台了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并于近日实施。
“这份承诺书制度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义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表示,首先,有利于工商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往工商部门对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性质难以甄别,承诺书制度的实施由申请人自身率先作出承诺,工商部门省去了相应的环节,提高了效率。其次,也提高了申请人的法律意识,减少相应的损失。承诺书制度的实施,把申请人从原先的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性质变为主动审查,提高了申请人法律意识,减少由于住所(经营场所)性质不符合要求不予登记而带来的租房损失。此外,这也符合全省开展的“三改一拆”活动的精神以及义乌市府对于工业用地严禁用于商业活动的相关要求。
刊于2014年3月11日《市场导报》
记者:潘玮琳通讯员:陈群阳斯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