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和同事到我曾经挂职的一个乡镇走访时,了解到某村有一道路修建工程准备聘请乡政府干部老刘任监理,并给予一定报酬。
“老刘工作这么多年了,怎么还这么糊涂?”我心想,这事必须马上制止。
我和同事决定先从外围了解情况。我们了解到:由于老刘对这方面业务比较熟悉,该村村干部认为聘请老刘担任监理能够更好地监督工程实施。时间是3个月,工资是8000元,但是聘请合同还没有签。
真悬啊!我和同事为老刘捏了一把汗。我们严肃地告诉村干部此举是违规的,最后只会害了老刘,并要求村里立即纠正。村党支部书记老吴没料到事情的严重性,听完我们的话后,表示立即纠正。
随后,经批准,我们决定找老刘谈谈,给他提个醒。来到乡政府已是中午,匆忙吃过午饭后,我们到了乡纪委办公室,由有关人员通知老刘过来。
老刘进门,看到是我,同我紧紧地握了握手。我走过去关好门,然后给老刘倒了一杯茶,寒暄过后,我问道:“老刘,最近在忙什么?有没有村要修路?”
“我还是老样子,大多数时间都是下村扶贫。现在,乡里有一个村的道路修建工程刚刚招完标。”
……
聊了一会儿后,我问道:“老刘,听说你打算兼职这个村道路修建工程的监理,有这回事吗?”
“这……这事你是听谁说的?”老刘吞吞吐吐地回答。
“听谁说的不重要,关键是有没有这回事。我可要提醒你一下,党员干部是不能在任何团体、单位兼职并收取报酬的,这早就有文件规定,你应该懂的。否则就过了红线,是要受处分的。”
此时,老刘往沙发背上靠了靠,双手放到膝盖上,一言不发,满脸通红。
过了许久,老刘终于开口了:“我是事业编制,也不能兼职吗?何况我也有资质证书,只要大家不说,别人怎么会知道?”
眼见老刘还不“开窍”,我苦口婆心地劝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老刘,你也是老党员了,我们能眼看着你违规违纪,不管不顾吗?”
老刘默默低下了头,还是没有说话。我拿起办公桌上备好的两本党章,一本递给了老刘:“我们一起重温一下入党誓词吧!”
老刘看了我一眼,点了点头。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在念到“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时,老刘念不下去了,头埋得更低了。
接着我又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到第八十八条,读了起来:“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没等我读完,老刘抬起头看着我说:“老领导,谢谢你给我上了一堂党课,让我学习了党纪党规,也让我彻底明白自己错在哪儿了,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听他这么说,我和同事对视了一眼,笑着说:“老刘,这本党章就送给你了,有空多看一看、学一学。”
“好的,我会把这本党章放在我办公桌上,让它时刻提醒我,谢谢你们……”
望着老刘离开的背影,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多次的工作实践,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做红脸出汗的工作,才不会让小错酿成大过。
不久之后,我了解到,那个村最终在县里一家工程建设公司聘请了一名技术员作监理。
(载《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杨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