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商贸而兴、因市场而名。30多年来,义乌从“鸡毛换糖”、马路市场起步,五易其址,十次扩建,一跃成为国际商贸之都。今天,以国际商贸城为核心的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面积550余万平方米,经营商位7.5万个、商品180多万种,全国有2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商品依托义乌市场走向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每天,来自世界各地的采购商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往来穿梭,而义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也在这一笔笔交易中不断提升。自201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义乌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以来,义乌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并逐步形成了具有义乌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义乌这艘商贸巨轮,正扬起知识产权的风帆破浪前行。
保驾护航强化知识产权工作
不久前,一面“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的锦旗被专程送至义乌市知识产权局。“十分感谢你们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所作出的努力。”东阳市摇依摇童车厂负责人吴茂盛说。据介绍,吴茂盛是“动感式和平走式行走的童车”发明专利拥有者。在2012至2013年间,吴茂盛在义乌发现有侵权产品销售,随即向义乌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调处请求。义乌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后多次组织吴茂盛和侵权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保证今后不再侵权的调解协议。
负责此次调解的,正是义乌市知识产权局成立的浙江省(义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3年,该中心办理各类专利案件64件,其中调解专利侵权纠纷34件,查处展会假冒专利行为6件,纠正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24件。此外,义乌在全市13个镇街道、各大国有控股市场以及科技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等24个职能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联络员网络,互通执法信息、探讨疑难问题。
“义乌拥有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知识产权工作不容有失。”义乌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强化制度保障,义乌制定了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引导重大产业集群、行业龙头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计划,出台了《义乌市专利补助和奖励经费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形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仅2013年,义乌市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就高达1151.5万元,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0.19%。
不仅如此,义乌市在近年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注重建立自律体系,突出源头防控,相继成立了国际商贸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市场经营户知识产权强制培训制度和市场经营户知识产权侵权信用扣分制度,并对有知识产权侵权的商位,实行信用扣分处理,对有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收回商位使用权。此外,义乌还修订了《义乌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所有在义乌举办的展会均须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构,明确投诉处理程序,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义乌商贸巨轮乘风破浪的有力保障。
齐抓共管力推综合治理机制
在义乌市场的货架上,流通着占全国产量70%的饰品、占全国产量50%的拉链、占全国产量50%的胶带、占世界产量40%的电子钟表,以及占全球数量最多的清洁球、织带、毛毯、相框等产品。为了严防其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义乌各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监管协作,合力构筑起一条稳固的执法防线。
近年来,义乌海关以知识产权侵权淘汰机制等措施加强对报关货代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了整柜侵权等恶性案件的发生,2012年至2013年,义乌海关共查办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605件,连年入选“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在义乌,建有全国海关系统首个大型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厅内展示着近年来义乌海关所查获的多件侵权商品。“打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义乌海关知识产权科科长龚宁宁表示。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义乌市人民法院自2007年7月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00余件。“我们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义乌小商品市场关系密切。”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审合一”有利于整合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避免不同审判部门对关联案件重复审查认定,同时也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溢出效应”,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2010年至2013年,该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84.26%、90.38%、96.7%、91.72%,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如果义乌在中国经济的字典里代表着速度,那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的提升则在无形中决定了义乌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继续探索小商品市场知识产权运用策略,积极构建适应小商品样式多、更新快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义乌小商品市场持续繁荣,是助推义乌国际贸易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义乌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刊于2014年9月22日《知识产权报》
记者: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