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义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
斯根成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葛荣幸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俊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雷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丽萍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义乌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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