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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企业员工意外死亡 老板赔偿5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28:4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张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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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义乌北苑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意外死亡赔偿纠纷案,司法确认后由义乌某科技公司老板毛某分期赔偿死者姜某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50万元。

  “姜某在公司有两个多月,她是同学介绍来上班的,没有做过体检。”义乌某科技公司老板毛某说,6月14日晚上9时许,姜某在公司内突然晕倒,“我们马上送她到北苑医院抢救,并电话通知其家人。抢救了一个小时后又送往义乌市中医院,由于中医院没有病床,第二天又转至义乌復元医院”。6月16日早上,姜某因病抢救无效死亡。

  据医生解释,姜某是由于自身疾病死亡,具体原因需尸检才能确认。“一个月前姜某在家里也晕倒过一次,是她老公送去医院的。”毛某的说法与死者姜某丈夫李某所说的“前两月因为低血糖晕倒过一次,血糖异常,没有发现其他毛病”基本一致。

  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矛盾,且家属方有20人左右在公司内争执不下,公司方报警后,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警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同时北苑司法所也马上派人来现场调查摸底。随后,相关部门告知双方于6月19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从受理到结案,北苑司法所人民调解室3名调解员与一名外来建设调解员仅用了7个多小时,就化解了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促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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