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义乌市纪委监委获悉,为更好地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义乌市纪委监委将2013-2017年全市党纪政务处分信息纳入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党纪政务处分信用大数据应用。
义乌是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此前,义乌市出台的《义乌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市自然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通过不同项目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级,从而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办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和刑罚种类不同而受到3- 20分不等的信用扣分,影响期五年。
随着监察全覆盖,监委可以给予临聘人员、非党村干部等政务处分,但目前给予这部分人员政务处分实质性作用有限。党纪政务处分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后,对于信用较差的自然人,可以采取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时,适当扣分或取消资格,限制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村(社区)干部等惩戒性措施,从而使党纪政务处分对这一类人员的约束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