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倒垃圾,可以说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如果随意倒垃圾就会受到处罚。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查处了多起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件。
“我就是图了个方便,没想到倒个垃圾也会被处罚。”昨天上午,当事人丁某无奈地说。
原来,城西大队先前接到“四个平台”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派发的案件,称有人将家中垃圾随意倾倒在夏桥街77号公共垃圾桶旁,影响环境卫生。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路边的垃圾桶旁确实倒了一些生活废纸、零食包装袋等垃圾,但是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
执法人员联系街道相关部门,查看附近的监控设备,掌握线索后进行溯源取证。经过多番入户走访排查,及在周边市民朋友的热心帮助下,执法人员终于在一居民楼找到当事人丁某。
经查,当事人丁某系河南人,三年前来到城西街道务工,在夏桥街租住房子至今。据丁某交代,当天上午收拾完家里的卫生后,家里的垃圾桶已经装满,就拖着垃圾桶来到路边的公共垃圾桶旁,想把垃圾倒进去,但是由于公共垃圾桶太高,自家垃圾桶又重,贪图方便就随手将垃圾倒在了公共垃圾桶的边上,没有进行清理就离开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丁某的行为涉嫌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期城西大队通过走访排查,共处置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3起。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以保障整洁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