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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事不按“规矩”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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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定了“规矩”,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办理“红白喜事”须进行报告,提出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九个“不准”。《规定》施行几年来,效果明显。然而,却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麻痹大意,撞到了“枪口”上。

  “当时街道纪工委找我谈话,问我女儿婚宴的事情,要求我写情况说明,我想着反正大部分都退还回去了,没有退的部分想后面再清退的,就没有如实写清楚。我知道错了。”后宅街道宅东工作片原主任金某谈及自己为女儿操办婚宴的事,懊悔不已。

  2017年4月,金某筹备给女儿操办结婚喜宴,想邀请自己辖区内的各村村干部来一起热闹一下,“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就给多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发送了请帖。不过他对婚丧喜庆报备有关规定又嫌麻烦,没有按要求事先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后宅街道报告女儿的婚宴事项。同年5月9日晚,金某为其女儿操办了结婚典礼和酒宴。整场婚宴共摆41桌,每桌餐价人民币4699元,共计消费人民币19万余元。当晚辖区内绝大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还有数位下属,总计30人参加了婚礼。金某收受该30人的礼金共计人民币34000元。

  金某确也不图他们的礼钱,在婚宴后一个月内,他陆续退还其中的14人礼金共计人民币15800元。2018年4月、5月,金某将未退还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82万元分两次主动上缴到义乌市纪委廉政账户。

  金某身为共产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女儿婚宴喜庆事宜中,未向组织报备,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其能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6月,义乌市纪委给予金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是件容易让人遐想的事,其中主要有两个“雷”,一是容易搞铺张浪费,行奢靡之风;二是容易借机敛财,谋权钱交易。所以,各地都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规范规定,包括报备,不得邀请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等。金某身为党员干部,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女儿婚宴喜庆事宜中,既未向组织报备,又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虽然他事后退还了大部分礼金,却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一“图热闹”的代价,就只能是挨处分了。

  (义乌商报记者李爽爽)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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