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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园 认定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11 11:01:2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孙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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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义乌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试行。《办法》从基本条件、园区规划、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小微企业园认定管理进行明确,以进一步推动义乌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开辟新空间、营造好环境。

  记者昨从义乌市经信委了解到,今年义乌已建成并投用小微企业园13家,目前在建园区43个,园区数量和质量位列金华市首位,居全省前列。今年10月,义乌入围2019年度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实施主体公示名单。此《办法》的试行,将直接影响义乌小微企业园的未来发展。

  《办法》规定,今后市场主体若要建设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须经项目申请、方案评审、筹建批复、园区建设、认定申请、认定评价、园区认定等程序。其中,在认定评价过程中,义乌市经信委将组织科技、环保、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根据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认定标准对园区认定评价,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可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该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园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外观形象等基础条件,入园企业数、主导产业集聚度等产业集聚,第三方运营机构引进、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等运营管理,以及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建设等安全环保情况四个方面。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经认定批复后,即纳入市级小微企业园动态管理。

  据悉,义乌市经信委根据园区认定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对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进行认定,每年初对认定满一年的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取消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称号。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包括亩均效益、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安全环保、园区运行五方面。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经认定后,享受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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