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是日常消费较多的一类食品。对于近年来水产品消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日前以冷冻水产品为主,开展了一次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
从检查情况来看,冷冻水产品分两类,一类是有品牌的,另一类是无品牌的散装水产品。两者相比,前者价格较贵,大都为预包装。
有品牌包装的冷冻产品,标签信息较为规范,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了生产者或供应商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单价、重量以及总价等信息。
而散装产品的产品信息不是很清楚,一般在超市、海鲜市场销售,卖家通常都会称自己的水产是新鲜在保质期内的,但实际上很难确定冷冻期和销售时间。
义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根本无从了解该产品到底是什么时候生产的,是否经过多次解冻,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业户正规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渔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切实严把质量关。
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冷冻水产品过度包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其中,冷冻虾仁的含冰量第一,冷冻带鱼段里面含冰量第二,冷冻小黄鱼里面冰第三。
“以冷冻虾仁为例,通常以冰衣和虾仁捆绑销售的。”检查人员说,一些商家会在销售的时候向消费者介绍,包冰是为了保鲜。
确实,包冰能让水产品卖相变得好看,保持产品的完整,也延长水产品的保存时间,但实际上含冰量是20%还是90%,效果是一样的。
“因为冷藏的时间久了,冰即使包得再厚,水产品仍然会变质。”检查人员说,如此看来,包冰越多,就越有缺斤短两的嫌疑。
因此,如果消费者发现,冷冻产品的实际净含量与外包装上注明的净含量有很大的偏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昨天下午,在义乌市区某菜市场边的一家冷冻水产专营店内,检查人员发现摆放了7台冰箱和冷冻柜。
在其中的一台冷冻柜内,有26包生产单位为温岭市某水产有限公司的带鱼段,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箱、独立内包装、产品标签上都没有发现有生产日期标注。
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之规定,制作现场笔录,予并以立案查处。
经营者徐老板是金华人。他说,这些带鱼段是4月初,以10元/包的价格,从金华冷冻市场进来的,放在店面内以11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购进30包已售出4包。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辖区市场监管所将对该店面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26包带鱼,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每包赚一块钱,却被罚5000元。”面对巨额罚款,徐老板相当“肉痛”。他说,在经营过程没有尽进货查验义务,将无生产日期标注的食品用于对外销售非常不应该,今后将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