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义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不断深入,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问题已经明显减少,然而,借公务差旅之机搂草打野兔,“顺道”旅游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我自掏腰包游玩,总没事吧。真的没事吗?请看下面这起案例。
市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管理站,有一项特殊群体护送工作,就是将一些在救助站无人接领的特殊群体护送回他们的原籍所在地。护送工作,舟车劳顿确也辛苦,然而顺便游览下祖国的大好河山,又好歹可谓“不虚一行”,一些工作人员就打起了这个主意。
2015年5月15日(周五),市救助管理站原站长王某某与谢某某等一行四人经批准,护送一名精神病患者到其原籍湖南省怀化市。当天就与怀化救助站完成了被护送人员的交接工作,晚上住宿怀化。按说工作完成了该打道回府了吧,哪知第二天王某某提议,离此不远的凤凰古城名满天下,何不趁此机会一游?大家欣然同意。于是四人来到凤凰古城游玩,当晚就住宿在凤凰,饱览古镇夜景。5月17日四人返回怀化,次日返回义乌。这次护送工作中的变道旅游,虽然门票未买,住宿费自付,但因出差期间违规旅游额外产生款项720元却违规报销了。
时隔不久,类似的事情又发生了一次。2015年7月10日(周五),王某某带队,与工作人员李某、金某、丁某一行四人经批准,护送一名精神病人到广东省广州市。当天就与广州救助站完成了被护送人员的交接工作,晚上住宿广州。第二天,四人先后到广东市区的越秀山公园、广州塔、珠江等景点游玩,当晚住在广州。周日,王某某等四人又改变行程,到离广州不远的东莞游玩,在虎门炮台怀古思今了一番。7月13日,王某某等四人才乘高铁返回义乌。这一趟公差私旅,虽然门票费用、东莞住宿费用均属自费,然而因违规旅游产生的广州住宿费用、差旅补贴却被违规报销了3736元。
以为在出差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有时间去了解一下当地的风土人情,参观名胜古迹,属于个人空闲时间,在自己个人自费的情况下是一种人性化的安排。王某某等人最初是这样想的。实际上,这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擅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违规报销。2018年12月,谢某某、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追缴。
执纪者说:借公务差旅之机“自费旅游”,的确有一定的迷惑性。殊不知,公差就是公差,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就会变了味,就要处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不得半点的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绝无侥幸。
(载《义乌商报》作者李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