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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布2018年度十大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4-26 08:44:1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罗德慧 通讯员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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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中国义乌网4月26日讯(记者 罗德慧 通讯员 刘哲)近期,“视觉中国版权风波”引发巨大争议,也让更多公众目光聚焦于知识产权话题。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选,特公布2018年度十大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曝光唤起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展示义乌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立场和决心。

  案例一:义乌海关查获出口假冒“noir”沐浴液案

  案情介绍:2018年7月5日,义乌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义乌海关现场关员查验后,发现集装箱内藏匿了标有“noir”商标标识的沐浴液,共计238瓶。由于该批沐浴液气味刺鼻、包装简陋,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书,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义乌海关暂停了该批货物的通关。经权利人确认该批沐浴液属于侵权货物。随后义乌海关扣留了该批货物并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9月,义乌海关对该案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点评:2018年义乌海关积极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龙腾”行动),保护本土企业知识产权,其中6家本土企业被确定为专项行动重点企业。义乌海关坚持问题导向,向重点企业了解出口侵权货物特点、物流特点和主要口岸,根据重点企业反馈的风险信息,结合历史查获案件数据筛选提炼风险要素。该案中“noir”商标权利人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义乌海关“龙腾”行动重点企业。在该案查办以后,义乌海关继续密切关注重点企业产品的侵权趋势,协助企业向口岸海关反映侵权线索,随后,其他口岸海关又查获一批侵犯庆鹏公司商标权的货物。

  案例二:义乌海关查获出口假冒“DURATA及图形”电池案

  案情介绍:2018年4月,义乌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货物。经义乌海关现场关员查验后,发现集装箱内藏匿了标有“DURATA”商标标识的电池,共计120万节。由于上述电池包装简陋,并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书,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义乌海关暂停了上述货物的通关。后经比对和调查,认定上述电池上使用的“DURATA”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DURATA”商标构成近似。2018年6月,义乌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调查过程中,义乌海关发现上述侵权货物来源于义乌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店铺。义乌海关依法将上述案件线索通报给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随着海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变造字母、图案等方式打近似商标的“擦边球”,该案是义乌海关2018年查获的近似商标侵权案件的典型案例,有力地打击了此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义乌海关不断探索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该案中,义乌海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售假上游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给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开展调查,起到了源头打击的综合治理效果。

  案例三:公安局侦破跨国特大制售假冒“LV”等知名品牌围巾案

  案情介绍:2018年3月,法国路易斯威登(LV)公司向义乌市公安局报案称义乌市内有一商户销售假冒其品牌围巾的犯罪嫌疑,义乌市公安局随后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毛某、于某、叶某等在义乌开设围巾商铺,接受订单后委托在省内外地的开设地下工厂的俞某、方某等生产假冒品牌围巾并经义乌销往全国各地,以及柬埔寨、阿联酋、哈萨克斯坦等国涉案价值500多万元。2018年4月,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义乌等多地警方联合开展收网行动,一举破获全案。在新疆警方配合下,从霍尔果斯口岸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成功打掉一个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至哈萨克斯坦的犯罪团伙。同时在阿联酋迪拜海关根据情报,在杰贝阿里港成功截获报关出境的假冒“LV”等知名品牌围巾8400余条。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跨国制售假冒名牌商品的大案,境内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分工明确,在义乌接受订单,委托省内外地地下工厂非法生产,再经义乌发往全国各地,经新疆口岸出境,通过境外不法分子完成境外销售,形成一条跨省、跨国制售假冒品牌商品的完整犯罪链。本案的成功破获是我省公安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多地多部门联合行动和密切配合的结果。

  案例四:公安局侦破假冒“VICTORIA'SSECRET”香水案

  案情介绍:2018年1月,接金华市公安局转发杭州海关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通报及金华海关移送案件材料,义乌市公安局对假冒“VICTORIA'SSECRET”香水案进行立案侦查。历时近5个月,义乌市公安局揭开了一条由外籍人员下订单、国内人员在造假窝点秘密勾兑制造假维密香水,报关代理人员造假手续报关出货的产销链。2018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6人被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点评: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在试图隐瞒利益相关方,报关公司为保护客户捏造虚假买家信息因涉嫌伪证罪采取强制措施,卖家为保护造假者而作虚假供述。外贸公司翻译验货收货后,委托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出货。该货运代理公司接手后,这批货又转手了5家外贸、报关、货代公司,最终使用一智利人的护照作采购人报关。本案的成功侦破,使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罚,并有力维护了义乌市场良好声誉和公平竞争秩序。

  案例五:检察院公诉张某某、义乌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介绍: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义乌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和带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相关权利人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人民币40余万元。同时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人民币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义乌市检察院于2018年2月9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提请法院公诉。3月19日,义乌市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1万元;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翻译介绍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刑事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根据订单生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传播范围广、国际影响深远,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案例六:检察院公诉韩振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介绍:2016年10月12日,韩光某以自己的身份注册登记了一家淘宝店铺,并将店铺交由韩振某负责管理。2016年12月份开始,韩振某与韩光某经合意,在未获得“LOCK&LOCK”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由韩光某经营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该品牌的收纳箱和收纳盒,并在上述淘宝店铺进行销售。2017年6月22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淘宝店铺经营场所内查获扣押假冒“LOCK&LOCK”或“LOCK&LOCK LIVINGBOX”等标识的收纳箱和收纳盒4620个,并发现韩振某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LOCK&LOCK”品牌收纳箱的金额达到人民币416784.2元。经鉴定,查获扣押的上述收纳箱和收纳盒为假冒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7940元。经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至义乌市公安局。2017年9月21日由义乌市公安局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案判决韩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韩光某因自首得到了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案件点评:该案系在校大学生创业开网店期间,依托其父亲经营的箱包厂,销售假冒“LOCK&LOCK”品牌收纳箱的案件。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坚持全面打击犯罪与挽救创业新人并重,保护知识产权与扶持非公经济并举,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犯罪的背景下,构建取证新模式。

  案例七:法院审理褚某、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情介绍:从2016年6月开始,被告人褚某、刘某,在其共同租赁的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南区一出租房内,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低价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进购假冒“360随身WiFi”品牌的路由器及外包装自行拼装成成品后通过淘宝网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88万余元。2017年12月10日,在被告人褚某的劝说下,被告人刘某与其一起向义乌市公安局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褚某、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360随身WiFi”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案件点评: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涉电商平台的售假案件时有发生,销售金额往往较大。本案中,二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一定要有知识产权意识,“知假售假”可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八:法院审理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诉义乌市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2016年9月26日,被告义乌市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义乌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标有“PUMA”商标标识的手表500个及其他商标标识手表、眼镜等若干。后义乌海关于2016年11月3日扣留了该批侵权货物,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义关知字〔2016〕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了上述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20980元。原告彪马欧洲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义乌市某商品采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G5828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彪马欧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案件点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原告系第G5828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故原告的权利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系手表,与第G582886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商品。被诉侵权产品的表盘上使用的“PUMA”标识,系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且与涉案商标构造完全相同,两者构成相同。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第G5828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例九: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外商采购商标侵权制冷剂案

  案情介绍:2018年3月27日,根据投诉,市场监管局在义乌港×号仓库检查发现400箱标有“Honeywell”商标的制冷剂,经第4925290号(“Honeywell”)注册商标权利人辨别,上述制冷剂不是其生产或委托、许可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商品。经调查,一外商通过义乌一贸易商行从广州定购了上述商标侵权制冷剂,尔后将货物堆放在义乌港×号仓库,准备发往阿富汗销售。经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商标侵权制冷剂货值共计224000元。2018年7月11日,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

  案件点评:近年,市场监管局围绕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商品开展“清风行动”,以义乌港及各物流仓储中转地为监管原点,辐射至市场,突出对出口“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商品整治。本案涉案外商以下订单的方式主动采购商标侵权制冷剂,通过义乌便捷方便的出口物流平台出口,拟运往国外销售。涉案贸易商行根据外商订单积极在国内寻找货源,提供商标侵权制冷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通过行刑协作,对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打击,逐一击破,让内商和外商均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成功查处,对内商和外商共同遵守中国法律,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

  案例十: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制售假冒“原子弹”袜子案

  案情介绍:2018年6月11日,根据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线索并在前期暗访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兵分三路对涉案的店铺、仓库和包装点进行同步检查。其中在义乌市福田街道诚信一区一地下室检查,查获假冒“原子弹”袜子36000双;在位于义乌周边某市的制假窝点,联合义乌市公安局查获大量生产假冒“原子弹”袜子的商标标识和成品。经调查,上述假冒“原子弹”袜子为某梦娜代理商生产销售,并利用梦娜代理商资格以假充真。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因当事人涉案非法经营额较大,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点评:一直以来,保护本地品牌是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重点。2018年,市场监管局出台实施了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意见,着重构筑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专人专企衔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效、妥善解决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义乌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本案的成功查处就是实施“直通车”机制的一个典型案例,不仅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对案件线索实施“溯源”追查,也充分展示了义乌行政与司法密切协作关系,对制假售假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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