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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4月26日讯(记者 龚书弘)今天(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就在刚刚召开的“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其中,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成功入选。
据介绍,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菲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
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张大伟还伙同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楚菲公司内生产出售带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
案发后,2017年8月30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接举报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会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楚菲公司查获大量假冒侵权商品,并于同日将张大伟刑事拘留,后义乌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义乌市检察院于同年2月9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张大伟、楚菲公司提起公诉。同年3月19日,义乌市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1万元;认定被告人张大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案件评析意见中指出,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生产假冒“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义乌这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经济秩序,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