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义政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经信局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五十强、A类企业评定情况分配工业企业实用人才住房补助名额,拥有名额的企业将名额分配到具体个人,具体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实用人才是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在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攻克企业发展难题的实用人才;
2.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
3.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有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等情况,1999年7月20日后未有享受批建宅基地的情况;
5.重大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实用人才,经市经信局确认,可缩短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
具体流程:
(一)资格审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单位所在地镇(街道)。
2.初审。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后,统一报送经信局。
3.联审。市经信局将人才信息分别送建设局(原城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联审,联审不通过的,由联审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城投公司在《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中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和购房时间后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同时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
5.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6.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工业企业实用人才住房申请由经济和信息化局经运科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