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是党员干部的本分。但有少数“害群之马”,却把手中权力当作换取金钱、捞取好处的筹码,把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视为儿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深入推进“干部干事不受礼、群众办事不求人”专项治理,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6月5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干事受礼”典型问题。
1.义亭镇义亭工作片干部陈芝龙违规收受礼卡和借款问题。
2019年1月,陈芝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吴某赠送的1000元油卡,并向管理服务对象方某借款3000元。2019年4月,陈芝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借款已归还。
2.苏溪镇经发办雇员张锦航向企业索取财物问题。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张锦航利用负责环保巡查的职务便利,多次向辖区内的企业主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9年5月,张锦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法所得已上缴。
3.稠江派出所协警王正贵等人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10月,稠江派出所协警王正贵、朱武军、骆冰和福田派出所协警陈明敏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并违规收受团伙成员陈某等人赠送的微信红包,违规接受陈某等人安排的请客吃饭等活动。2019年初,王正贵、朱武军、骆冰、陈明敏等四人被辞退。
4.市征收办(房管处)房产市场交易科工作人员朱群英违规借款和受贿问题。
2017年8月以来,朱群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厉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对方办理业务提供帮助。2018年,朱群英又2次违规向厉某某借款15万元,事后已归还。2019年4月,朱群英受到政务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4起问题中,既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也有贪腐问题。有的罔顾禁令、顶风违纪,坦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卡,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有的滥用职权、贪婪无度,把手中权力作为生财工具,动辄以查封关停为由向企业主索取财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有的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积极为涉恶团伙奔走说情、开脱罪责,轻易成了“糖衣炮弹”的“俘虏”;有的迷失初心、利令智昏,临近退休年龄却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落得“晚节不保”。这些典型的“干事受礼”问题,既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大形势背道而驰,也与当前我市良好的改革发展大局格格不入,影响严重,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坚决防范抵制。
通报强调,“干事受礼”问题,其本质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等作风问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亲”“清”政商关系,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须予以坚决整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作风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干部干事不受礼、群众办事不求人”专项治理作为一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五不”行为等紧密结合,针对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开展治理,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干事不求人、办事不受礼”城市,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让“干事不受礼”成为行为准则和自觉遵守。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四项监督”合力,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和重点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严查“干事受礼、办事求人”问题,始终保持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载于《清廉义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