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6日讯(通讯员 陈文青 商报记者 骆红婷)近日,义乌市11家企业因未经消防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被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同时分别被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
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企业消防隐患整改积极性,去年底,市信用办会同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分局制定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分规则,将消防安全与企业信用分挂钩。经查实,对有不及时整改隐患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扣除信用分3-15分的处罚。
据了解,本次纳入评分办法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违反《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在限改期内完成整改的;因未落实主体责任,被省级及以上政府发文或挂牌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