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7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张凌 郭方红 记者 林晓燕)从8月5日开始,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职工,在生病住院出院时可在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进行“一站式”结算。
“也就是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在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在医院直接将职工医疗互助这块可报销的部分结算给职工,职工再也不用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会去报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市总工会于2015年出台实施《义乌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申领互助保障金,需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完成报销结算后,携带定点医院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和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到市总工会办理报销,医保报销与职工医疗互助报销存在先后关系,参保职工存在跑多部门的情况。
“依托医保报销结算系统实现多部门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结算,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我市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原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已依托医保报销结算系统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医疗互助在报销条件、报销流程上均依托医保报销。
据了解,此次实现与医保的“一站式”报销结算,职工可在医院端完成政府多个部门的报销业务。在减少跑腿的情况下,此举还能解决群众垫资大、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在医院端结算时自付金额将显著减少。
另外,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温馨提示,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医院端正常联网结算的,参保职工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发票原件、病历资料、市民卡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报销,届时医保中心将为参保职工“一站式”办结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职工医疗互助等多种类型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