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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民办中小学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每两年评估一次

发布时间: 2019-08-28 10:01:3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余雪光 记者 金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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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义乌市民办中小学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下发。今后,该市民办中小学有了“星级标准”。

  根据各校办学水平,《办法》明确将民办中小学划分为一至五个星级。其中,一至四星级学校按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五星级学校参照省教育厅相关评估标准执行,其标准要求为:民办中小学在评为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或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现代化学校的基础上,学校年度考核近两年内至少一次优秀、一次良好及以上;在当地教育局年终教学业绩考核中,组内排名在前40%以内。

  民办中小学星级评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由各校自主申报,义乌市教育局评估认定(新办学校在办学第一年不作硬性申报要求)。认定采用过程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评估方式,达不到标准的自动降级。

  《办法》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评估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在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的“平安创建”等检查中被通报两次及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专任教师持证率未达到100%的;未按上级规定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的;当年度出现不执行教育部门额定的招生规模,存在超班级数、跨学段招生现象的。

  另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评估认定实行“降一等级”处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市创建学校资源配置中有两项或以上不达标,或者只有一项不达标但未达指标的85%;在教育局年终教学业绩考核中,组内排名后10%的。

  《办法》还规定,民办中小学星级评估结果与年检、创优奖补、要素优先保障等挂钩。其中,四星、五星级学校在认定后两年内办学质量稳定、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周期内实施免检(财务管理项除外);三星级学校在认定单年度内免检。通过三星级及以上认定评估的民办中小学,给予相应的创优奖励。五星级学校风险基金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40%。未评上星级的学校要做好限期整改,一年内须达到星级学校标准;整改不到位的,风险基金额度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0%,连续两年整改不到位的,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核减10%,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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