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广场上的轮滑训练场。
近日,义乌网友“本人租借”在本地论坛发帖质疑旱冰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私自占用市民广场作为教学场地一事。该帖子一出,迅速引起网友热议。截至发稿前,已有近1.9万人次点击阅读,125人留言回复。
【记者调查】
轮滑训练与市民争空间
免费用地却收钱培训
帖子中,网友“本人租借”说,这两天晚上她带6岁的小孩去广场玩,看到有旱冰培训机构把场地圈起来。孩子很感兴趣,一个劲地往圈里跑,她也跟了进去,结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让她进,“说这场地他们交过钱的,租的。”
对此,“本人租借”不禁质疑,这广场是给市民休闲锻炼的公共场所,他们是找谁租的?谁又有权力出租?
据了解,近年来,轮滑运动风靡一时,成了城市一道风景。但不少轮滑“训练场”确实如网友反映,分布于公园、广场、步行街,彼此“划地为界”。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些轮滑俱乐部提供的都是有偿服务,可他们长期无偿地大面积占据公园、步行街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多的市民对此颇有微辞。
昨晚,记者来到市民广场,找到了网友“本人租借”所说的这处轮滑场地。该滑轮俱乐部将广场中心水池边的一大片空间用轮滑训练用的彩色小柱子隔出了一个长方形的空间。在这个地盘里,除了俱乐部的“教练”和交钱培训的小孩,谁也没法进入使用,俨然成了滑轮俱乐部自家的“儿童轮滑培训地”。
“广场周边居民多,附近的人平时就在这儿跳跳舞、练练操。”一位阿姨说,就这么点活动空间,还被这些玩轮滑的人占去了。这位阿姨刚开声,立即引来一群市民,大家围上来一个劲儿地向记者倒苦水。
据了解,这个轮滑俱乐部出现的时间不短,一开始还拉绳子圈着,声称他们已经租下这块地方作训练场,不让其他人进。
每晚6点左右,该轮滑培训班一名朱姓教练便来到市民广场,用五颜六色的塑料小柱子开始围圈。“这块场地并没有经相关部门审批,只是我自己围起来让学员训练,并提醒市民注意的一块区域。”对于租用场地的说法,朱教练解释道。
据了解,学员训练时间一般为晚上6点半到9点,按照课时收费,一学年3800元左右。
【市民声音】
不应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可考虑进行有序引导
对于这一现象,多数网友表示不予支持。
“这种在公园、广场内‘圈地’办轮滑班的情况,在义乌已经存在很多年了。”网友“非凡”说,无偿占用公共空间,有偿进行培训,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应该禁止。
不过在采访中,也有人表示,除了叫停这些培训班,相关部门还可以考虑进行有序引导。
“对青少年来说,轮滑是一项不错的强身健体的运动。”市民张先生说,相关部门可考虑在公园、广场选取一些合适的空间,专门出租给轮滑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用于反哺养护管理。
【部门意见】
公共场所不可随意进行商业活动
但对轮滑现象的调查取证较难
公共场所可以随意进行商业活动?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的金京华律师认为,私人或者单位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商业盈利活动,应当征得该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为了有利于公共资源的维护,还应当是有偿使用的。不同的公共资源,分别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和维护,比如公园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化场所由文化部门,广场由该广场所属的主管部门分别管理,有些公共场所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管理。
义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公共场所搞活动必须先向园林管理处申请,并且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但他们一般不批准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活动。“那些轮滑俱乐部从没提交过申请书和办理相关手续。”该负责人说。
对此,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共场所应该是大家都能享用的活动空间,无论大人小孩都应该彼此兼顾和尊重,不允许利用公共资源来谋利。
谈及对轮滑俱乐部的监管,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轮滑俱乐部的活动性质该如何界定,执法部门也感到困惑。“广场、步行街和公园是公共活动场所,每位市民都有权在那儿活动,我们无权干涉他们的活动方式。所以,对于轮滑俱乐部的活动,我们既找不到相关证据证明他们在现场摆卖装备,更不知道孩子在哪儿报名。因此只能说他们‘把场地围起来这种活动方式不对,没有兼顾他人’,却没法处罚他们。”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轮滑俱乐部常常是随便找个地方就能“扎营”,流动性很大,很难监管。
【记者手记】莫让好事变坏事
轮滑俱乐部开展的滑轮培训,为孩子提供了一个锻炼的好机会,有助于改善青少年体质,也可提升城市的生活文化氛围。
轮滑培训班招生培训,是明显的营利活动。既然要经营,就应该找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如果轮滑俱乐部的经营者一味占公共资源的便宜,罔顾他人的活动权利,就不应该。
简单的“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国类似的极限运动刚刚起步,专业场所缺乏的问题确实存在。既然如此,不妨让各部门牵头,用引入商家赞助等方式,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方先建立较为简易的场地,规范他们的活动和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