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和《义乌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义安委〔2019〕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我市将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小微企业要对照治理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提升企业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和重点。范围:小微企业生产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重点检查服装、制鞋、袜业、玩具、眼镜、箱包、化纤、印刷、日用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或火灾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重点:治理的重点内容是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未落实定期检验维修,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员工未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未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等系列安全隐患。
二、综合整治措施。对全市小微企业将排查一家,登记一家,及时建档,掌握治理进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小微企业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单位,实行综合治理,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将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企业要在内部明显部位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企业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小微企业“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制度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试点。公众发现小微企业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属地镇(街道)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单位将及时核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查处;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强力震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
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楼梯间、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五、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
七、员工是否“四懂三会”。
八、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并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
九、是否违规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