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辟谣网据中国新闻网消息,11日,国家统计局官方公众号就网络流传的“国家统计局给出标准:年收入36万以下均是贫困户”信息进行回应,国家统计局从未提过上述家庭标准!
国家统计局回应称,我国只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也就是:基本生活消费低于每人每年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按此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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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际增长5.4%和6.4%。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6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