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陈先生一家住在福田街道荷塘月色小区,家里有一个35个月大的二娃。夫妻俩在国际商贸城经商,之前二娃由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照看。9月,小区内的幼儿园开设了一个针对2~3周岁婴幼儿的托班,二娃顺利入托,解决了夫妻二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更欣喜的是,幼儿园针对部分家长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接送孩子,贴心地开设了晚托服务,家长可以到下午5时接孩子放学。
近日,《义乌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更好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保障。
今后,义乌市民托育难题将进一步减轻。到2020年,义乌将新增托育服务机构5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2000个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达到20%,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达3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及养育风险筛查率达到95%以上,养育人照护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义乌将再新增托育服务机构5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3000个以上。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60%以上,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80%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35%以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5%以上。
幼儿园增加托班
12月26日上午,义乌福田中心幼儿园托班的20多个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奶声奶气地学唱新年歌曲。
10月8日才正式开园的福田中心幼儿园,设立了一个托班,保育费为每学期7500元。25个托位,不到两个小时就被家长“抢”光。该园园长金林燕介绍,托班生源的家庭除了来自幼儿园辖区的社区居民外,还有幼儿园毗邻的国际商贸城的经营户。
公办园的“身份”、一流的园舍环境,加之相对实惠的收费,让公办民营幼儿园的托班成了抢手的“香饽饽”。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市教育局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增加托班规模,民办幼儿园共开设525个班,招收幼儿5711人,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幼儿959人。
实施意见鼓励今后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大托幼资源的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百园工程”建设。按照“1+X+Y”模式(即中心园+片区社区园+中心村小区园等),三年实施幼儿园新建项目108个,并早日投入使用。对“百园工程”进行适当规划调整,每家设置托班1个以上,全面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该市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亲子活动点或育婴照料中心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照护服务。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可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大型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单位,鼓励配套提供母婴室设施及育婴照料等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新设婴幼儿照护专业
随着育婴师、保育员需求量的增加,义乌计划在国际商贸学校及工商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义乌市政协委员、义乌国际商贸学校副校长楼林菊这两年一直在关注育婴师、保育员的市场需求。她走访了义乌多家医院以及月子中心,发现二孩政策放开后,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很大潜在市场。楼林菊说:“如果能开设相关的婴幼儿照护专业,培养专业的照护人员,肯定受市场欢迎。”
今后,义乌还将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照护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记者从义乌市卫健局了解到,目前,义乌各大社区中心卫生院都开展婴幼儿早期发育风险筛查免费服务项目。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及干预。
义乌将加快建设儿童早期成长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进一步为0~3岁儿童免费提供脑发育评估、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视力筛查、髋关节发育筛查、孤独症早期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
该市全面开展儿童早期养育风险筛查及干预。对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每1~2个月进行家访,给予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一次,至养育风险因素消除或改善。
出台政策支持清单
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增加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义乌还出台了一系列托育服务政策支持清单。
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